時速破百撞死人…答應賠150萬只給8萬 二審重判恐入獄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彰化楊姓男子清晨開車以時速110公里嚴重超速,失控撞上騎電動車的王姓老翁,害王頭顱破裂、全身骨折慘死,楊一度承諾會賠家屬150萬元,彰化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臺中高分院二審查,楊至今只賠8萬元,認爲一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8月,若確定恐入獄。

檢警調查,楊男2022年12月14日清晨6點多開車經彰化和美鎮彰美路3段,當地速限僅60公里,楊卻嚴重超速時時速110公里行駛,因發現王姓老翁騎電動自行車閃避不及撞上,釀對方當場頭骨破裂、全身骨折慘死。

彰化地院一審認爲,楊男超速又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爲肇事主因,釀王姓老翁死亡害家屬面臨突失至親的無限悲痛,考量楊案發後已賠償家屬8萬元,偵查中表示願再賠150萬元,但並未履行。

一審也考量,王翁當時車尾燈沒亮、不當侵入內側車道也有過失,被害家屬請求從重量刑,但認爲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2月過重,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查,楊男犯後至今只賠償家屬8萬元,一審僅判處他6月徒刑,自屬過輕失衡,認爲檢方上訴有理由。

二審審酌楊男過失程度、造成損害,犯後坦承,而王翁本身也有過失等,撤銷改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