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中士詐同袍14萬戰鬥加給…買精品球鞋 獲判緩刑
時任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吳姓中士兼辦財務,向12名官兵佯稱受訓溢領戰鬥加給要繳回,卻將代收的14萬元放進自己口袋,拿去買精品、球鞋及公仔,檢方批他利用袍澤信任,傷害軍隊榮譽,法院考量吳自白、繳回不法所得且情堪憫恕,3度減刑後依12個貪污罪判他2年,緩刑3年,可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吳男2021年8月擔任副班長並接辦人士、財務,去年3月至10月以順練班隊名目,向12名參訓的官兵佯稱「薪餉中溢領的戰鬥加給需繳回」,要12人將錢匯到他私人戶頭,官兵因對加給規定不熟悉,就各將8000元至2萬元匯給吳,吳一共詐得14萬5182元。
同年12月,因國防部納編主計處、人事室、法務組及政綜組等單位下令清查5年內曾受「短期班隊」紀錄卻於受訓期間仍支領戰鬥加給的現役人員及其溢領金額,12名官兵比對薪餉、相互詢問才驚覺遭騙,逐級向上通報曝光。
檢方訊時,吳表示沒人通知他要收取溢領的戰鬥加給,因自己瞭解追扣程序,且爲投資精品服飾、球鞋及公仔等,要買賣賺價差,並坦言自己是一時貪念;其餘官兵指證歷歷,也有匯款、對話紀錄可佐,檢方除依法起訴,也批吳利用袍澤信任詐財,傷害軍隊榮譽。
臺中地院指出,吳向12名官兵佯稱,因參訓的班隊於薪餉中溢領的戰鬥加給需繳回,並由其代收以便轉預財組,構成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考量吳偵查中自白、被部隊調查後自動繳回款項給被害官兵,每筆款項都在5萬元以下,2度依法減刑。
法院也說,吳犯7年以上重罪,考量他態度尚佳、惡性非嚴重,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第3度減刑後,依12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判他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
時任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吳姓中士,向12名官兵詐騙繳回戰鬥加給,卻拿去買精品投資。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