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油錢開公務車回家還領加班費 消防局長涉貪被抓包

雲林消防局長戴天星公務私用圖利近8萬元油費,被諭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摘自雲林縣消防局網站)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將公務車私用。(許素惠翻攝)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公器私用開公務車往返臺中住家和雲林,A油錢7萬9507元,並曾於值班期間駕駛公務車往返臺中,竟報領加班費7800元。檢調搜索消防局並約談戴,他坦承犯行,今(3日)自行繳交犯罪所得,訊後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調錶示,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公務車輛調派使用要點第3點規定,調派公務車輛用途僅限於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接待與公務有關貴賓、經署長覈准的團體活動、勘查災情、運送救災物資或前往災區執行指揮及救災等公務、其他緊急事故,公務車輛非依所定公務用途應嚴禁調派使用。

檢調指出,戴天星曆任雲林縣消防局秘書副局長,並擔任局長迄今,對於公務車使用限制應知道得很熟稔,竟圖方便,私自駕駛公務車前往臺中市,並以該公務車配置的中油加油卡加油,先後圖利油資共7萬9507元。

檢調進一步表示,戴更在值班應於雲林縣轄內督勤期間,以相同作法駕駛公務車前往臺中市處理私人事務,因而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

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檢察官文城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經數月蒐證、跟監,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雲林縣消防局,帶回數箱證物,並約談局長、行政科長災害搶救科科長、會計、人事、駕駛等8人,經檢察官訊問,戴坦承犯行,表示因貪圖方便而觸法深表悔意,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被依貪污罪嫌諭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