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5萬公款 嘉市前科長被追加起訴
嘉義市文化局陳姓前科長與廠商共同詐領近16萬元,今6日被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追加起訴。(呂妍庭攝)
目前在臺南市政府任職的嘉義市文化局陳姓前科長,日前才因假藉直播明華園演出名義,詐領8萬元經費被起訴,事後檢調又查出,陳姓科長同樣在「2017夏至藝術節」時,涉嫌浮編記者會攝錄影等經費,與長期配合的廠商夫妻詐領15萬9000元,今6日被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追加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科長2016年4月1日至108年5月1日,擔任嘉義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長職務,2017年7月文化局舉辦2017年嘉義市夏至藝術節,曾邀請全民大劇團到文化局音樂廳售票演出,作爲開幕首演節目,陳姓科長與黃姓、林姓廠商夫妻利用召開首演節目記者會機會,浮編文宣設計印刷、舞臺佈景搭設、攝錄影等項目經費概算表18萬元。
起訴書指出,陳姓科長明知18萬經費已逾公告金額10分之1,應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招標採購,但陳姓科長私下指定黃姓廠商夫妻承攬小額採購項目,虛僞開立人頭廠商估價明細單、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作爲辦理分批小額採購憑證,製造表藝科逕洽廠商分批辦理各項小額採購假象,再交由文化局不知情的陳姓女子辦理不實經費覈銷,等文化局審覈通過報銷,將各項經費分別匯入承攬廠商所指定的金融帳戶後,再由黃姓夫婦提領,與陳姓前科長共同支配使用。
起訴書指出,陳姓前科長、廠商黃姓夫婦涉共同詐取表演文宣設計印刷費、舞臺音響租借費計9萬元,另涉浮編記者會攝錄影費3萬2000元、舞臺佈景搭設費3萬7000元,合計犯罪所得15萬9000元,認定這起案件與先前已起訴的案件有相關性,應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