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副議長陳文治涉關說違建 依貪污罪起訴

前新北市議員陳文治2021年間涉嫌替劉姓女子的違建關說,拆除大隊大隊長李冠德、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一同包庇結案,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等罪起訴4人。(蔡雯如攝)

前新北市議員陳文治2021年間涉嫌替劉姓女子的違建關說,與新北市違章拆除大隊商討如何封閉夾層違建,拆除大隊大隊長李冠德、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明知夾層須立即拆除,仍包庇結案,讓劉女將違建轉手,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等罪起訴陳文治、拆除大隊的李男、陳姓科長和藍姓承辦人,檢方也認定陳男因爲沒有用議員身份關說,盼減輕其刑。

檢方調查,劉女2018年以公司名義購買板橋區觀光街某住宅,2020年4月被民衆檢舉違規增建夾層違建,經拆除大隊受理後,被判定爲應優先拆除夾層違建,劉女2021年9月間想要出售違建,因與陳文治關係甚篤,便找對方關切,協助結案。

陳文治同年便以服務處名義,發函給拆除大隊瞭解夾層辦理狀況,前往會勘,拆除大隊當時也決議以封閉方式辦理結案,陳文治和李冠德原擬定用白磚砌牆封閉,但陳認爲成本過高,於是改採保麗龍空心磚佯裝封閉,拆除大隊藍姓承辦人查看現場後,原認爲不符規定,要求暫停施作,陳文治得知後,前往李冠德辦公室商討,最終決議以保麗龍空心磚堆疊的假牆封閉夾層結案。

陳文治、李冠德、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明知該違建要優先拆除,且依違建會報決議,以使用永久性材料封閉樓板,再由所有權人切結不再使用後,才能結案,卻包庇違建過關,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爲避免保麗龍空心磚牆太假,還要求仿造磚牆外觀加以修飾,以假亂真,最終草率結案。

檢方指出,此舉已損害拆除大隊對違建案件執行管理正確性,使劉女和其公司獲得179萬餘元的違建不法利益,劉女甚至以3420萬轉手違建,本案使用保麗龍空心磚材質輕,並非堅固材料,一般人均可破壞拆除,以被告智識和經驗皆知其不符封閉的定義。

雖然李冠德稱,保麗龍空心磚符合永久性建築2年時限,屬於永久性材料,但檢方認爲,明顯是故意忽略保麗龍空心磚無法達成「封閉」夾層違建的效果,難以採信,且李男提及的保麗龍相關工法,須使用砂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材,並非可獨立作爲建材,與本案不同。

檢方認爲,陳文治、李冠德等4人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貪污罪,彼此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因此屬於共犯,其中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在偵查中已自白犯罪,陳文治也無公務員身分,建請法院減輕3人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