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案收賄 雲林縣議長收押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相關處所起出可疑現金及名錶。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同案共犯中,雲林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涉泄漏縣府文件,涉犯泄密罪以20萬元交保;國金五位幕後合力經營者、黃凱家人與人頭公司員工,各以20萬到限制住居不等方式交保;另有包括3名縣府員工在內的6名被告請回。

國金能源名義上雖有負責人,實際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金主各司其職合作疏通、推行光電相關業務,各人實際涉案情節,尚待釐清。

2020年間,爲使國金順利取得雲林縣臺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連等人涉嫌開始行賄時任縣議員的黃凱,利用黃的議員職權,協助國金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國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期間,李俊興疑泄漏縣府審覈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黃則成立由自己和家人掌控的人頭公司,間接收受賄款及購買名車、名錶、精品首飾,藉此洗錢以掩飾犯罪金流。

檢調前天在黃凱住處、服務處查扣232萬元現金、BMW X6及LEXUS RX高級休旅車、5只名錶和十多個名牌包等,初估收賄金額超過千萬元。新北地院認爲黃犯罪嫌疑重大,除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最高檢察署表示,黃凱案是繼雲林地檢署查獲前麥寮鄉長蔡長昆涉勒索廠商、臺北地檢署查獲立委廖國棟辦公室前主任洪天盛收賄後,再擴大執行綠能掃黑肅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