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5協會領補助近千萬 前屏東市長夫婦更2審仍判7年10月

前屏東市長林亞蓴與丈夫陳俊良設立5個協會、申請不同社團補助經費高達959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7日宣判,林、陳2人仍判7年10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前屏東市長林亞蓴被檢舉於縣議員任內,與丈夫陳俊良設立5個協會、申請不同社團補助經費高達959萬元,一審林、陳2人遭重判16年,二審改判8年6月、7年10月,更一審再改判2人7年10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7日宣判,林、陳2人仍判7年10月,可上訴。

林亞蓴2014年遭人檢舉,3年議員任內共協助5個協會申請補助辦理18場活動,但這些活動在坊間卻從未聽聞,其中有3協會地址在林家,5協會電話也均相同,質疑她將補助款自用。

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立即分案調查,發現陳俊良擔任5協會總幹事期間,負責辦理相關活動與補助覈銷等業務,明知2011年至2013年間,未招開協會會員大會,卻僞造會員簽名、簽到簿與會議紀錄,再以協會名義,請被告黃姓廠商提供發票,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購買電腦設備、免治馬桶、高爾夫球等設備。

檢調查出,林陳2人2006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共959萬元。2018年屏東地院審結,林陳2人各處有期徒刑16年。上訴至二審,改判林陳2人8年6月、7年10月,更一審再改判2人7年10月。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爲,原審未考量陳俊良偵查中就自白犯罪,且繳回959萬元犯罪所得,林亞蓴犯行則屬於「間接故意」,2人部分貪污犯行也屬5萬元以下、可減刑,或改以詐欺、僞造文書罪論處,最後撤銷原判,仍判林陳2人7年10月,可上訴至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