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員洪玉鳳與丈夫詐領千萬議員助理費 2審維持各判2年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洪玉鳳3屆議員期間,以填補開銷名義,與丈夫郭勝煌9年多來共詐領1134萬助理費。(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洪玉鳳3屆議員期間,以填補開銷名義,與丈夫郭勝煌(如圖)9年多來共詐領1134萬助理費。(擷自郭勝煌臉書/程炳璋臺南傳真)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洪玉鳳3屆議員期間,以填補開銷名義,與丈夫郭勝煌9年多來共詐領1134萬助理費,兩人去年4月各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審理1年,2審判決15日出爐,兩人原判1罪變3罪,仍維持各2年徒刑,判決正逢洪玉鳳生日,她稱「受苦難之人沒有看法」。
洪玉鳳自2010年起,向臺南市議會申請6名人頭當助理,每月請領最高助理費共24萬元,事實上聘僱9人,以填補議員服務開銷爲名義,由郭勝煌另外發配較低薪水,9年多來共詐領1134萬9585元,平均每月詐領10萬元。
臺南地院去年4月依照貪污詐財罪,認爲洪、郭持續犯一1罪,各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洪隨即上訴,經1年審理,2審法官15日認爲兩人犯行跨越3屆議員任期,應每屆算1罪,撤銷原判1罪,改爲3罪,仍維持兩人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須各付1百萬元給公庫。
臺南市議會法規研究室主任傅然輝表示,此案若不上訴3審,案子確定後,將由中選會公告,洪將失去議員資格,公告後10天由落選第1順位的唐碧娥優先遞補。
法院2審判決出爐正逢洪玉鳳72歲生日,她認爲這件是對個人來說雖重要,對大衆而言卻不重要,直呼受苦難之人沒有看法,會再研究是否上訴。
洪、郭兩人的委任律師表示,洪、郭兩人事實上已繳回詐領所得1134萬元,議員1個月開銷絕對高於13萬薪水,兩人挪用助理費也是用於服務處的公共開銷支出,因此法官給予兩次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