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蓴夫婦涉貪 高院更一審改判7年10月
屏東市長林亞蓴(右)與其丈夫藍俊良(左)涉嫌詐領補助金。(許智鈞攝)
前屏東市長林亞蓴夫婦在任時涉嫌虛設協會,申請不同社團補助經費高達959萬元涉及貪污案,經二審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高雄高分院今(7日)更一審宣判,2人各判處7年10個月,仍可上訴。
林亞蓴在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夫婿藍俊良利用其職務之便,以5個虛設的協會,地址多設在住家,電話也幾乎是同一支,陸續向縣 府申請社團補助經費200多次,領取金額達959萬8000元。
藍俊良申請經費後,竟利用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 票,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冷氣、音響、免治馬桶等,爲了覈銷, 藍俊良還涉嫌僞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
但林亞蓴夫婦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後遭重判,曾繳回犯罪所得900餘萬,今高雄高分院進行更一審宣判,判處兩人各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