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人毒打絞死還焚屍 死者父親求法官將兇手判死
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一審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一審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林女父親說女兒「女兒死得很慘」求法官將兇手判死,陳女則求保外就醫,法官諭知候核辦。
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僱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爲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發佈通緝;高院之前開庭時,死者父親由律師發言表示,兇手殘暴、人神共憤,且至今否認犯罪,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應處死刑。
5日高院開庭,林父表示,女兒曾經打電話跟他說遭人打耳光、剪頭髮,當時他聽得很生氣,後來女兒失蹤直到2年多前才知道她「死得很慘」。被告潘子鑑仍否認行兇,只坦承參與棄屍及焚屍。
另一被告陳諭詩日前已具狀表示,罹患疾病需離開看守所就醫,但高院認爲,依醫院診斷證明,陳諭詩所罹疾病已接受手術治療,只需持續服藥及定期追蹤即可,裁定從6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陳女5日在法庭上仍以血崩爲由求交保,法官認爲看守所已給予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