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色狼「僞催眠術」迷昏性侵少女 錄私密影片再逼牀戰:每天洗澡視訊

許男聲稱催眠術,能借此爲人治療情感問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臉書暱稱「柴小志」的33歲許男,因自稱能透過催眠術幫人解決問題,在臉書認識未滿18歲的小芳化名)後,將對方約到家裡迷昏性侵,之後2個月內又陸續以威脅公佈私密影片照片手段和小芳多次性交警方在許男手機電腦存檔裡搜出多名女性私密影片,臺北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則在首波審結2名少女受害案後,判許男10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國中學歷的許男平日經營網拍,並自稱可透過催眠術化解心結,2017年2月初,因收到小芳詢問家人相處問題的解決方法後,將對方約到家中。許男在家中對小芳施以催眠術後,趁小芳全身癱軟無力、昏昏欲睡的當下,脫下對方衣褲進行猥褻,並用手機錄下全程。等小芳清醒後,許男又不經同意拍下小芳爲自己口交過程

接下來1個月,許男不但以公佈影片給小芳家人爲手段,威脅小芳再到家中發生性關係,還要小芳每天洗澡時視訊、傳裸照供自己欣賞。小芳最終因無法忍受而向警方告發許男惡行;同年4月間,警方到許男家中搜出電腦和手機,並找到許男錄下的猥褻及口交畫面

▲小芳被強制猥褻後,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爲許男口交,但被偷錄影片,之後更被威脅再次發生性關係。(圖/翻攝pixabay)

小芳在庭上表示,第一次到許男家,意識清楚知道許男正對她進行催眠,但直到喝下許男給她的水,纔開始感到昏沉想睡,而2月初的口交行爲以及3月初的性交行爲,都是合意性交,但許男錄下的影片全部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加上先前迷昏猥褻和恐嚇威脅等,已經身心受創。許男則坦承錄下影片,但始終否認有違反當事人性交意願

另外,許男硬碟也被搜出和其他少女性交影片,但部分當事人仍未確定;橋頭法院法官於2019年12月審結首波2名少女受害案,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和脅迫少年拍攝猥褻行爲等罪,審酌許男累犯身分,將他判處10年8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於同月向橋頭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希望讓父親付出保釋金後能得到釋放,「之前我另外被通緝的案件臺南地檢署已經不起訴我了,我沒有被通緝的疑慮,我已經被收押7個多月快8個月了,證人也已經都交互詰問完畢了,之後我爸爸也會陪我面對司法,希望可以讓我交保。」

法官則認爲許男犯罪嫌疑重大,涉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等罪,有羈押之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駁回許男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