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死少女焚屍判刑14年半 引用劉邦友案追訴時效規定聲請釋憲

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22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兇手潘子鑑、陳諭詩都被判14年半。(本報資料照片)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絞死焚屍,直到前年才偵破,今年3月最高法院將殺人的潘子鑑、陳諭詩判刑14年6月定讞,陳女在6月聲請釋憲,主張因劉邦友血案才修法的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受理、審理中。

陳女說,1996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等8人遭殺害至今懸而未破,在追訴權時效將屆滿前的2016年檢調又開始偵查,因偵查動作使20年時效延長,再加上又修法,讓已經終結的殺人行爲改變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從舊從新原則。

憲法訴訟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達1815件聲請案,在審查庭就遭封殺,陳女因殺人案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順利通過審查庭審查,進入實質審理是罕見的案例,未來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她可獲平反翻案的機會。

本案是因43歲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的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併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秘密檢舉破案。

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提案統一見解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定依當時的訴訟法規定,就算犯人不明,檢察官調查所進行的偵查程序,仍是對犯嫌行使追訴權,殺人兇手仍須受追訴。最高法院承審法官駁回上訴,將潘等人判刑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潘及陳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超過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長時效,請求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賠。

今年6月8日陳諭詩聲請釋憲,主張判刑定讞的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