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殺少女焚屍 另一共犯判刑14年2月

17歲的林姓少女23年前慘遭毒打絞死焚屍亡。本報資料照片

23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因秘密證人檢舉,偵破這起多年冷案。臺灣高等法院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判刑14年6月,犯案時未成年的陳女,法官認爲她犯案情節較2人輕,判刑14年2月。可上訴。

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因懷疑在檳榔攤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錢,且與吳男搞曖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毆打併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秘密檢舉破案。

陳姓女子犯案時未成年,法院另行審理,一審將她判刑14年8月,二審高院考量她行爲時年紀尚輕,於本案非居於主導地位,改判刑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