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見6次才過關 大彰化東南離岸風電環差今初審通過
環保署今日第再審「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差案」,由於水下施工噪音恐影響白海豚生態不斷卡關,本次開發單位一次祭出3種降噪方法,經環評委員要求補充減噪具體操作規劃,本案經6次審查後終於決議通過。(李柏澔攝)
環保署今(8)日第再審「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差案」,由於水下施工噪音恐影響白海豚生態不斷卡關,本次開發單位一次祭出3種降噪方法,經環評委員要求補充減噪具體操作規劃,本案經6次審查後終於決議通過,並送大會審查。
環保署今日召開「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
大彰化離岸風電計劃環差案屬較特別案例,原本是西南與東南的初審一同進行,然而因水下施工噪音未能有效降低,因此變成「西南過、東南再審」的現象,今日東南案進行第6次初審。
上次初審未過是因爲諸環委對於減噪計劃提出許多意見,認爲可以再提供更多減噪方案來做比較,因此要求開發單位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補正更多資料,因此過關未果,擇日再審。
本次開發單位「拿出誠意」,除了原本的雙層氣泡幕,額外承諾打樁導架內局部氣泡幕減噪、樁錘加裝減噪阻尼,共計3種減噪措施。
環委朱信對此表達肯定,認爲「雞尾酒式減噪法」準備充足,如果一開始就準備充足也不用到需要審6次,但也提出建議,既然開發單位表示將減降打樁能量,使聲曝值再次低於警戒值158分貝,那麼3種降噪工法下是否還能更低? 假設不能,那麼警戒值158-160分貝佔整個工程時間有多長比例?開發單位應提出。
主席簡連貴說,開發單位既然提出這麼多減噪工法,要求一定要確實執行,並做成全程紀錄,供日後擬定適合臺灣減噪工法的模範。
開發單位承諾,全數基樁中,有25%打樁時,距離基準點750公尺處水下噪音聲曝值會低於159分貝,而所有打樁過程中低於158分貝則佔75%,本計劃屬於航道外的遠岸風場,離岸30公里以上,也非中華白海豚的棲息範圍。
本案經環委決議補正通過,並送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