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可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優化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
日照 視覺中國 資料圖
9月20日,山東省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文件顯示,日照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資金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住房保障管理運營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按有關規定保留相應的賬戶餘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應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購房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網籤購房合同約定的購房總價款扣除公積金貸款部分。
同時,優化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新購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所購住房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的,認定爲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其他政策不變。縣級行政區域是指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莒縣。
租房提取金額可合併計算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近一年內的租房提取金額與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可貸額度。
日照市還將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法。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在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