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11月29日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發佈

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經濟穩健向好、進中提質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24〕10號)、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推動全市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相關措施的通知》(泰建發〔2024〕13號)要求,提振市場信心,促進住房消費、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要求,減輕繳存人購房資金壓力,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名下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實施細則

(試行)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

二、提取方式

(一)直接提取

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現售)的,可按合同約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報銷式提取

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售)的,在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現售)的,可自取得購房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三、提取頻次

購買同一套住房,購房首付款提取、購房提取僅可辦理一次。

四、提取額度

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到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服務大廳辦理:

1.直接提取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提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婚姻證明(政務共享數據能查詢到的,可不提供);

(3)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後、備案前);

(4)申請人購買現售房的,需提供售房方賬戶確認書。

2.報銷式提取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提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婚姻證明(政務共享數據能查詢到的,可不提供);

(3)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1年內首付款支付憑證;

(5)申請人本人收款賬戶。

(二)材料審覈

1.直接提取

通過與房產部門數據交互、協同查詢。

2.報銷式提取

(1)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售)的,通過與房產部門數據交互、協同查詢。

(2)申請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現售)的,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登錄房產部門指定網址查詢申請人所購房產信息及備案狀態。

(三)資金審批劃轉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提取條件的,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完成。

1.直接提取

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資金劃轉後,住房公積金系統發送指令到房管部門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

(1)申請人購買預售房的,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申請人購買現售房的,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賬戶。

2.報銷式提取

(1)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售)的,提取資金劃轉至申請人本人收款賬戶,住房公積金系統發送指令到房管部門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

(2)申請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現售)的,提取資金劃轉至申請人本人收款賬戶。

3.收款賬戶開戶銀行限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泰安銀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青島銀行、岱嶽農商行、泰山農商行、齊魯銀行、恆豐銀行等13家銀行賬戶。

(四)資金退回

1.直接提取

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房管部門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應在收到住房公積金系統發送的資金退回確認指令後,合同方可予以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

(1)申請人購買預售房的,房管部門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自動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原路退回。

(2)申請人購買現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原路退回。

2.報銷式提取

(1)申請人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景區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申請人應自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原路退回,房管部門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應在收到住房公積金系統發送資金退回確認指令後,合同方可予以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

(2)申請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現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申請人應自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資金原路退回。

申請人逾期未退回的,住房公積金中心將申請人信息記入住房公積金黑名單,自逾期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3.該退回資金在用於購房首付款提取期間不計利息。

六、其他事項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

(二)提取首付款購房後可以該套住房繼續申請購房提取,可提取額度扣減已提取首付款金額。

(三)直接提取的,首付款資金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四)當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上個月個貸率在90%以下,本細則所規定的業務正常受理;當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上個月個貸率高於90%(含)時,本細則所規定的業務暫緩受理。

(五)申請人購買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暫採用報銷式提取;待房產管理系統程序升級改造完成後,採用直接提取方式。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另行通知。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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