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允許房票跨行政區購房,可購買公寓、廠房、辦公用房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14日印發《關於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到,滿足人民羣衆對“好房子”的需求,進一步優化房票制度,全面覆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徵收項目,從“建房”“等房”安置變爲“買房”“現房”安置。放開房票購房區域,鼓勵被徵收人在本轄區購房安置,允許跨行政區購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可購買公寓、廠房、辦公用房,增加羣衆財產性收入。
關於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做好經濟工作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機制,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着力打通經濟運行中的堵點難點,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經濟運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有關經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及市委十三屆七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政府、市場、投資主體的供給和需求,優化要素資源配置,着力破解制約當前經濟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增強經濟運行安全韌性,引導要素資源配置向新質生產力集中,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系統集成。統籌資金、資產、資源,充分運用“財政+金融”理念,優化市場供需,完善土地、財政、金融政策,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形成可持續的要素資源配置機制。
堅持守正創新。創新制度,優化財政、金融、土地、住房等要素資源配置,促進城市發展轉型。
堅持問題導向。着力防範房地產等重點領域風險,提高質效,探索城市開發運營新模式。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住房供應機制
嚴控增量。新啓動的徵地拆遷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實施的徵地拆遷項目,除已經在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項目外,優先使用房票盤活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安置房源,提高居住品質,減少房地產市場供應。
優化存量。建立政策性房源庫。將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等存量房源統籌用於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調節優化市場供需結構。
提高質量。按照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標準,加大“好房子”供應。優先在配套成熟區域供應土地,推行綠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完善住房周邊出行、教育、養老、托育等生產生活配套。
(二)完善房票制度
滿足人民羣衆對“好房子”的需求。進一步優化房票制度,全面覆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徵收項目,從“建房”“等房”安置變爲“買房”“現房”安置。
放開房票購房區域。鼓勵被徵收人在本轄區購房安置,允許跨行政區購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可購買公寓、廠房、辦公用房,增加羣衆財產性收入。
(三)動態調整徵收補償標準
建立徵收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控制人口和分戶認定相關獎勵。按照等價值原則,使徵收補償標準與周邊房地產商品房市場價格相適應。
調整臨時安置費補償機制。對已提供合適房源的徵收項目,嚴格控制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按照與市場化租賃標準相適應的原則,調整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
(四)盤活存量土地資源
加大產業項目用地市級統籌力度。對重特大招商項目,根據各區主體功能定位確定項目落地區,實施“飛地”財政體制,由市級、招商區和落地區分享稅收。
加快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強化招商引資與土地出讓聯動,完善配套政策,鼓勵存量土地加快開發和盤活。盤活政府儲備土地,由企業依法依規開發,根據地塊功能定位開展規劃設計、明確配套設施,並根據市場狀況調整開發節奏。
(五)大力推進綜合開發
新城片區按照功能組團進行規劃、設計。按照產城人融合、職住平衡的理念,立足片區功能組團實施綜合開發。按照全生命週期總體平衡的目標制定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機制方案,依法依規選擇市場化實施主體承擔建設、招商運營任務。
(六)拓展運用“財政政策+金融工具”
設立盤活存量基金。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收購產業園、低效閒置產業用地、房企存量土地等資產資源。收購的土地可依法依規根據新的業態重新設定容積率、開發強度和開竣工時限,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資源。
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基金。引入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股權資金,重點投向本市“4+4+6”現代化產業體系優勢產業或重大產業項目,賦能我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設立併購基金。鼓勵上市公司和龍頭企業併購重組,通過收購項目加快企業轉型,促進精準招商,實現做大做強。鼓勵鏈主企業投資高成長、高價值、願意來廈的項目,更好強鏈、補鏈、延鏈。
擴大城市建設投資基金規模。將城市建設投資基金的投向重點擴大到綜合開發項目和產業園區載體項目,按照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提升綜合開發質效。
(七)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
統籌用好央行支持收購房企存量土地政策。引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市場資金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市場化收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盤活存量用地,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
統籌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專項借款等金融資源。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防範債務風險。
(八)防範重點領域風險
嚴格落實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機制。對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政府投資項目,按規定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做好投融資方案評審並落實資金來源,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提高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質量。地方政府專項債更多投向帶動性強、事關長遠、促進產業集聚的項目。夯實專項債項目還款來源,建立可持續還款機制,切實發揮專項債資金效益。
(九)統籌財力保障重大項目
優化支出結構。取消不必要的支出和投資,嚴控非急需支出,統籌財政預算資源,集中財力保障重大建設和產業項目。
取消低效支出。以績效爲導向,清理兌現效果差、引導作用不強、投入產出不匹配的財政扶持政策。取消連續2年績效評價不達標的預算項目。
加強預算執行約束。進一步規範和嚴控部門預算調劑。除有規定可結轉的項目外,部門資金一律不結轉使用,各類結餘和存量資金一律收回財政統籌。
三、工作職責
(一)市財政局:負責統籌本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優化完善房票制度,設立盤活存量基金、併購基金、金融資產投資基金,擴大城市建設投資基金規模,做好重大項目的市級統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防範重點領域風險。
(二)市資源規劃局:優化完善供地政策,推進土地資源盤活,動態調整徵收補償標準,指導各區落實房票制度。
(三)市住建局:優化完善房地產市場政策,建立政策性房源庫。
(四)市發改委:做好重大項目和綜合開發項目的策劃立項,按照輕重緩急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五)各區人民政府:做好各項工作的落地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市投融資改革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本實施方案的落地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各部門應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大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保障各項工作穩步高效推進。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推動機制,協調各方資源,紮實有序推動各項配套政策制定出臺和組織實施。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全面加強本實施方案各項政策措施的宣傳引導,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積極對接中央政策,提升實施效果。
五、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