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探索購房人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可租賃使用剩餘產權,租金可抵購房款

6月7日,據微信公衆號“蕪湖市人民政府發佈”消息,爲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安徽省蕪湖市發佈關於優化蕪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探索購買部分產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在加大購房補貼力度方面,通知顯示,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下同)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蕪湖市戶籍多子女家庭在蕪湖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

按照規定,以上補貼政策不疊加,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且不與其他購房補貼政策(含房票政策)重複享受,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

優化調整銷售政策方面,取消樓層差價限制,由企業自主確定一房一價。優化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及網籤備案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備案價格與網籤價格的差價。有力有序推進現房銷售。

以下爲政策全文: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支持人才安居

落實我市已有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購房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着力滿足我市引進各類人才的剛性住房需求。

加大購房補貼力度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下同)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

本市戶籍多子女家庭在我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

對售出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

以上補貼政策不疊加,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且不與其他購房補貼政策(含房票政策)重複享受,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

優化調整銷售政策

取消樓層差價限制,由企業自主確定一房一價。優化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及網籤備案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備案價格與網籤價格的差價。有力有序推進現房銷售。

促進二手住房交易

深入推進帶押過戶,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23年第28號公告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予以退稅優惠。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相關要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775%和3.325%。

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工作力度。繼續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屬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上浮20%。

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上浮20%。

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餘參照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執行。

加大信貸要素保障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

本市市區範圍內新購買住房,只覈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江北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照實際管理範圍認定),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辦理商業貸款。

支持“以舊換新”

指導開發企業、行業協會、二手住房產權人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組建“以舊換新”換購聯盟,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購的二手住房可以用於租賃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鼓勵購買新建商品房用於安置

鼓勵被徵收人選擇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安置,選擇房票安置的,按規定可享受不超過25%的房票安置補助,同時房票可轉讓流通。新啓動的徵收項目政府不再建設安置房和限價回購商品房,鼓勵徵收實施單位採取團購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安置,擴大房地產有效需求。

加大高品質住房供給

引導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低碳、智慧、安全住宅,推廣高星級綠色建築、超低能耗住宅、立體生態住宅建設。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優化調整建設項目部分規劃指標和計容規則,有效提高得房率。

探索購買部分產權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國有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轉化爲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轉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結合保交房攻堅行動工作要求,支持國有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協商,適當收購部分在建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該政策由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上述政策可直接實施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已明確政策執行期限的按相應日期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公佈後施行。無爲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蕪湖市房地產穩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