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部分產權!一地探索賣房新方式

日前,蕪湖發佈的13條穩樓市新政中提出“探索購買部分產權”,引發市場關注。

業內人士認爲,蕪湖此次探索“半購半租”的賣房新方式,通過購買部分產權,客觀上降低了直接購房成本。

除了探索購買部分產權,蕪湖新政還提出,加大購房補貼力度、降低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支持房票“以舊換新”等。

另外,6月13日,安徽蕪湖發佈住房公積金新政,提出取消異地購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限制。

蕪湖探索購買部分產權

日前,蕪湖發佈的穩樓市新政中提出“探索購買部分產權”,引發市場關注。

新政提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此類操作和國家層面提及的加強去庫存政策儲備的導向非常吻合,說明各地積極探索去庫存的新路子,對於後續更好去庫存和有針對性高效率去庫存具有積極的作用。購買部分產權,其實客觀上就是圍繞房價做了文章。過去主要是在購房價款不變的情況下對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進行調整。而現在通過購買部分產權,客觀上降低了直接購房價款的成本,具有非常好的導向。此類操作也使得購房的一種新模式出現,即半購半租,有助於更豐富租購模式,對於房地產市場的交易提振和市場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中指研究院華東大區常務副總高院生則認爲,此項政策有參考“共有產權模式”,目的主要是降低購房門檻和成本,給購房者提供更靈活的購買方式。不過,相比於其他城市的做法,蕪湖有所不同,新政指出購房者後續使用需支付給開發商租金,雖然最終可以用來抵押購房款,但在購買全部產權期間無形中增加了一項新的成本,而且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人共持產權存在的風險問題也不得不考慮。

高院生指出,目前市場上,北京和杭州的共有產權模式是購房人與地方政府共同持有,寧波信達地產推出的“央企共有產權房”則可以提供“十年託底回購”,蕪湖目前的模式雖然還未公佈細則,但預計對於購房者的吸引力不大,對樓市的刺激力度有限。

蕪湖發佈多項穩樓市新政

6月13日,“蕪湖發佈”微信公衆號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取消異地購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限制。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異地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按照購買本市住房相關政策執行,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另外,除了探索購買部分產權,蕪湖發佈的穩樓市新政中還提出多項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購房補貼力度。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在蕪湖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蕪湖市戶籍多子女家庭在蕪湖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以上補貼政策不疊加,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是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貸款額度。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屬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上浮20%。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上浮20%。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餘參照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執行。

三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同時,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蕪湖市市區範圍內新購買住房,只覈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辦理商業貸款。

此外,新政還提出,支持“以舊換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組建“以舊換新”換購聯盟,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購的二手住房可以用於租賃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不超過25%的房票安置補助,同時房票可轉讓流通。國有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轉化爲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轉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結合保交房攻堅行動工作要求,支持國有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協商,適當收購部分在建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責編:朱雨蒙

校對:趙燕

版權聲明

證券時報各平臺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我社保留追究相關行爲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END

" Type="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