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證人拒出庭 辯拚經濟躲債 遭罰1.5萬

涉嫌詐貸銀行472億的潤寅負責人王音之(中)(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審理潤寅詐貸472億元,日前傳喚證人葉姓女子出庭葉女竟稱自己因忙於「拼經濟」,忘記開庭日期,甚至指她爲了躲債跑到彰化鄉下無法出庭。合議庭認爲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裁定罰鍰1萬5000元。

檢方控稱,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運用旗下多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書、發票,與股票上市福懋等多家公司主管進行上千筆假交易,向土銀上海商銀等12家銀行共詐貸472億元,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楊文虎夫婦、福懋公司主管黃明堂等多人。全案正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北院審理期間,楊文虎女兒楊宇晨,聲請傳喚證人葉姓女子到案,合議庭5月間寄證人傳票通知葉女於7月10日到庭作證,書記官並在開庭前一天,以電話通知葉女,葉女表示,因忙於拼經濟,忘記開庭日期,且現在人在彰化,故無法準時到庭。

隔天開庭時,葉女果然未到庭,書記官當庭撥打行動電話通知她,葉聲稱她人在彰化二水,爲了躲債跑到鄉下,合議庭認爲葉以忘記庭期、人在彰化爲藉口,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法裁罰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