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未了 王音之逃亡前借2千萬不還今再遭起訴
潤寅詐貸案,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負責人王音之2019年逃亡前曾佯稱進貨,向其他公司借款2000萬元未還,18日依詐欺罪將她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潤寅詐貸470億餘元,負責人王音之一審遭重判28年,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王女在2019年潛逃出境前,另假借叫貨名義借款2000萬元不還,18日再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北檢調查,王音之在2019年5月間,向富合源開發有限公司聲稱,潤寅與上市公司臺化合作,要向臺化進貨銷往中東,因而借得2000萬元,但沒多久潤寅就倒閉,王音之與楊文虎也逃亡海外。
富合源驚覺受騙,怒告夫妻倆詐欺。王音之否認犯行,辯稱當初借錢確實是要進貨,但因財務問題有其他考量,纔會挪用該筆資金,但檢察官不採信,將她起訴;檢察官並認爲,此次借款全由王主導,楊文虎並未參與,遂依罪嫌不足處分楊不起訴。
王音之與老公楊文虎被控在2012年到2019年間,與潤寅集團旗下公司做假交易,向星展、玉山等12家銀行詐貸共470億964萬餘元,期間夫妻倆爲掩飾犯行陸續償還,最後因週轉不靈逃亡海外,但仍有43億餘元未還。
一審臺北地院去年底依詐欺銀行等罪,重判王音之28年徒刑,併科罰金6.5億元,另判楊文虎26年,併科罰金6億元,女兒楊宇晨也被判刑3年4月,全案已上訴高院。目前仍在羈押中的王女日前以健康問題爲由聲請交保,但遭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