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挪用150萬還與小王同居 外派夫怒離婚要她賠錢還款

阿國控告小美,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間,挪用他存放在銀行帳戶內的150多萬元,並且與外遇男子小王(化名)同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民國89年結婚(目前在打離婚官司),阿國控告小美,指控小美在他外派巴西期間,挪用他存放在銀行帳戶內的150多萬元,並且與外遇男子小王(化名)同居,要求返還款項及賠償精神損害100萬。法院最終判定小美需賠償阿國20萬元。可上訴。

阿國指出,他與小美兩人於民國89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婚後共同居住在臺北市的房子中。自106年開始,阿國因公司外派到巴西工作,將他名下開設的銀行薪資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交由小美保管,用以支付家庭日常開支以及兩名子女的學費等生活費用。阿國認爲,兩人之間基於此應成立委任契約。

不過,小美卻在109年8月和11月間,兩次從該帳戶內轉出共計151萬9949元至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阿國認爲,小美的行爲超出了他的授權範圍,造成他的財務損失,因此依據《民法》相關條文,要求小美返還這筆款項並支付法定利息。

除了金錢糾紛外,阿國也指控小美在他外派期間與小王在新竹同居,甚至多次在臺北、新竹及臺南等地與小王一起出遊、過夜。他認爲這些行爲逾越了正常的男女交往範疇,侵犯了他作爲配偶的權利,導致他精神受到極大痛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於阿國的指控,小美主張,兩人在結婚後便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各自分擔,她在阿國外派期間,負責支付家庭及子女的日常支出,並且事後由阿國從其帳戶中提領返還。她指出,轉帳的151萬元是用來支付家庭生活費,並非挪用。

小美還強調,因爲阿國對家庭疏於關心,兩人之間的感情早已破裂,自己與小王的互動僅限於朋友交往,並未逾越正常界限,對此她不認同阿國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小美承認曾經從阿國的帳戶轉出151萬元,但因無法證明該款項是完全用於家庭開支,因此部分返還請求成立;同時,由於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精神賠償的部分則認定無具體侵權行爲,最終判決小美賠償阿國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