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驚揭偷腥 目睹外遇還同居!怒告渣夫與小三討賠償

女子在家看到租屋契約察覺有異,竟然真的目睹丈夫外遇還同居,怒告渣夫與小三討賠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育有2名子女,不料,婚後7年小萱在家發現租屋契約,她疑惑萬分就到該處守候多日,卻驚見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舉止親暱,她晴天霹靂憤慨之餘,仍強迫自己保持冷靜,日後繼續觀察時,見到他們同進同出,不僅外遇還 同居,小萱憤而提告連帶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目擊2人親密行徑後,她向阿國表示,希望阿國與歡歡斷絕聯繫、迴歸家庭,阿國則說,「她月底會搬走」、「昨天其實她一直叫我回去,可是我還是選擇留下陪妳」等,歡歡則回阿國,「月底前我會找到房子搬走」,但實際上卻是搬到其他地方繼續同居。

阿國辯稱,小萱提出當證據的錄影畫面,該名男子是他本人沒錯,但他否認有與歡歡接吻,該畫面無法證明他有逾越分際。而且小萱與他的對話,小萱明確表示,「你和她的事情我不會去幹涉」,顯示小萱自己也覺得無所謂。

小萱也有說,「你要跟外面女生怎麼樣,對我來說沒這麼不重要,我真的想要還你自由」、「你真的想結束,我希望你能積極處理,不要再這樣下去,大家好聚好散吧」,顯示小萱對婚姻也覺得無所謂。

歡歡則是表示,她沒有介入小萱的婚姻,她與阿國是是合夥關係,完全沒有交往。小萱提出的影片是她與阿國,但她不承認有親吻,那天是在大馬路上,不可能接吻,且當時戴着安全帽,「要如何接吻?」她真的覺得很無奈。

法官審酌,阿國與歡歡不當交往行爲,已逾普通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共同不法侵害小萱關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節確屬重大,並導致小萱精神上受有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連帶賠償,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