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林建華:建議加快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2024年全國“兩會時間”開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林建華帶來關於加快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林建華建議,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提高立法前瞻性;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職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自2003年該部法律修改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推進金融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對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金融發展方向,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推動開創新時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林建華指出,建設金融強國,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需要。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戰略目標,要求金融系統胸懷“國之大者”,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支撐。

落實金融體制改革重大部署,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需要。爲推動相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必要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支持形成專業高效的央行治理機制,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需要堅持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健全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金融市場體系,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這些都與人民銀行的工作密切相關。爲此,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需要進一步豐富完善央行定位和職責,在法律框架下促進金融改革發展行穩致遠。

針對當前現實需求,林建華從四方面對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提出建議:

一是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要求。建立健全黨管金融的體制機制,切實把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轉化爲金融治理效能。以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爲依據,落實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監管、金融業綜合統計等職責要求。

二是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進一步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健全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三是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提高立法前瞻性。積極迴應數字經濟條件下社會公衆對法定數字貨幣的需求,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數字人民幣頂層設計,爲發行數字貨幣留出法律空間。防範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四是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職手段。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完善中央銀行會計制度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緩衝和利潤分配製度,增強中央銀行財務實力,爲依法履職提供堅實支撐。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