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建議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志錦 北京報道

記者獲悉,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馬駿帶來了一份《關於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

馬駿表示,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於2003年,時隔20年後中央銀行的履職環境、政策目標、工具手段在適應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已發生較大變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訂,爲建設“強大的貨幣、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法律層面充分保障。

建議重點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如下幾個方面修訂:

一是明確建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建議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理順中央銀行與其他宏觀調控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關係,加強與金融穩定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銜接,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的主導地位、職能目標、政策工具、運作規範等制度體系。

二是增加機構改革後新職能。建議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人民銀行“三定”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履職範圍變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具體落實人民銀行新的職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和逆週期調節機制,建立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爲人民銀行高效履職提供法律支撐。

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權限範圍。建議根據人民銀行履職範圍的變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進一步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在貨幣、支付、徵信、反洗錢等領域充分的監督檢查職能和權限,確保貨幣信貸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穩定、調查統計、徵信管理、反洗錢等所有履職範圍內的相關政策措施能在實踐中得到有效落實。

四是優化違法處罰規定措施。建議綜合考量金融違法行爲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變化等因素,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合理設立處罰規則,適度調整處罰力度,如規定處罰金額爲涉案金額的倍數、比例等,提高金融市場違法成本,鞏固金融市場嚴肅性,切實增強對金融違法行爲的震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