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張奎:建議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
北京商報訊(記者廖蒙)在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書記兼行長張奎提交關於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提案。
張奎指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建設金融強國的重大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是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法律,最近一次修改爲2015年,目前已啓動修改工作,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鑑於頂層設計的重要性緊迫性,建議加快推進《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
張奎建議,一是落實全面監管要求,將所有商業銀行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適用範圍。建議明確辦理商業銀行業務的均應納入《商業銀行法》適用範圍,特別是不屬於商業銀行性質機構但開展商業銀行業務的,應明確適用《商業銀行法》,依法強化持牌經營原則,並以此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
二是落實服務實體經濟要求,完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規則。在商業銀行展業原則中增加有關"服務實體經濟"的表述,明確區域性商業銀行未經批准不得跨區域展業,強化本地化、專業化、差異化發展導向。同時順應營商環境優化提升需要,強化市場化法治化經營原則。
三是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求,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機制及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針對前期金融風險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建議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實控人的資質要求和禁入情形及變更要求,防止實控人侵害其他股東或者金融消費者權益。針對金融風險處置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建議明確商業銀行風險評級和預警、早期糾正、重組、接管、破產等有序處置和退出機制,並對結算最終性、終止淨額結算、過橋商業銀行作出規定。
四是落實金融監管"長牙帶刺"要求,加大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商業銀行違法行爲將嚴重影響金融秩序、金融穩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增設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實控人等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