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住房困難”何解?國家發改委發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人民網北京6月2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新型城鎮化戰略爲導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人口淨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推動解決符合條件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優先滿足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羣體租賃住房需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據瞭解,《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2條,對該專項的支持範圍和標準、資金申請、資金下達及調整、監管措施等作了規範。
按照《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本專項支持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爲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條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具體來看,納入城市年度建設計劃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綠化、照明、圍牆、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小區的養老托育、無障礙、停車、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與小區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得用於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廣場、城市公園等與小區不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投入企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應用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發改委要求,應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外溢性強、社會效益高領域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專項支持範圍,做好項目日常儲備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確定的編制原則、安排方向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投資申報、審覈工作,並彙總報送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切塊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此外,《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