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全鏈條監管 21條舉措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來源:證券日報
原標題:強化全鏈條監管 21條舉措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3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
從內容上看,《意見》圍繞完善食用農產品協同監管、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加快建立食品貯存監管機制、加快建立食品運輸協同監管機制、健全食品寄遞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加強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監管、健全餐飲服務綜合監管機制、完善進口食品風險聯防聯控機制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1項具體舉措。
具體來看,在加快建立食品運輸協同監管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依法建立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明確運輸散裝液態食品車輛的食品安全准入條件和技術標準,核發食品準運證明,確保專車專用。制定實行運輸準運制度的散裝液態食品重點品種目錄。加強食品運輸全過程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運輸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的協同監管機制,研究制定運輸電子聯單管理要求,加強交付、裝卸、運輸管理和運輸工具日常管理,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壓實各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範污染變質風險。
在加強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壓實網絡食品銷售從業主體責任。網絡交易平臺企業要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審查食品生產經營者入網銷售主體資質,規範主體信息、食品信息刊載公示,依法對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展示、藥物殘留檢測等進行檢查把關;加強入網銷售行爲過程管控,及時發現違規行爲並作出相應處置。主播及其服務機構要規範開展營銷活動,依法對其推薦的食品進行查驗。
在健全餐飲服務綜合監管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加強網絡訂餐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等部門對存在食品安全嚴重違法情形的平臺依法處置。推動平臺和商戶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竈”,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管和社會監督。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意見》的出臺,標誌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將從分段監管向全鏈條監管轉型,通過全鏈條責任劃分和協同機制,有望解決長期存在的監管盲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