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偵查佐拿「白紙換贓款」貪19萬投資酒類 這些理由讓他換緩刑
保二總隊張姓偵查佐,涉嫌掉包贓物庫查扣的不法所得,被判刑1年,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保二刑大張姓偵查佐爲了投資酒類,竟把歪腦筋動到查扣贓物現金上,他以「白紙換紙鈔」,前後5次得手共19萬3400元現金,直到隊內同仁清查時才錢全成了白紙;張男事後主動認罪並全數繳回,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刑1年、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
判決指出,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張姓偵查佐(現爲保二總隊第一大隊警員)於2018年4月至9月間負責偵三隊贓證物管理業務。爲了投資酒類,他於2021年中旬,趁代爲處理業務時,取得黑色保險箱鑰匙,並趁當日值班小隊長不注意,偷拿證物室門禁磁卡,闖入後再用鑰匙開啓保險箱。
張男將彌封信封袋剪開,把錢抽出來後,再塞入白紙掩飾,前後共5次,得手19萬3400元,直到2022年12月,隊內同仁清查時發現證物袋內的千元紙鈔竟成白紙,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是張男所爲,於是立即向上級呈報。
東窗事發後,張男主動繳回偷走的19萬3400多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隊上長官也表示他平常工作表現良好,爲人謙和,一時失慮誤蹈法網,盼能給予被告緩刑自新機會等語,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刑1年、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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