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父子賣毒豆乾 求刑20年、18年
臺中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日前稽查芊鑫相關問題產品,並進行封存。(翻攝照片)
彰化地檢署偵辦毒豆乾案芊鑫實業社盧天榮、盧嘉芊父子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承辦檢察官上午偵查終結,認爲2人涉嫌自民國97年底起至103年12月止,在該實業社生產製造之乳化劑內,違法添加油溶性工業染劑二甲基黃、二乙基黃,及無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之硫酸、S25界面活性劑,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用以生產製造豆類製品,或用以磨豆、煮豆漿過程之添加物,而流通於市場攤販及各大賣場通路,被告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並且總計取得新臺幣2,520萬元之犯罪所得,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彰檢審酌盧氏父子2人明知黃豆類製品爲國人日常飲食不可或缺之品項,各種口味之休閒豆乾零食亦多有外銷至國外,竟爲謀私利,罔顧食品安全衛生及國內外大衆身體健康,將有毒、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工業染劑二甲基黃、二乙基黃及未經許可之硫酸、S25界面活性劑做爲芊鑫乳化劑之原料,製造並銷售有磨豆煮漿消泡乳化需求之業者致豆類相關食品鏈最上游遭污染,影響層面至深且廣,不僅使相關業者蒙受鉅額金錢損失、斷送長年建立之商譽,對消費大衆健康之危害更是難以估計,亦嚴重傷害國家形象,犯罪情節重大。且被告2人迄今仍避重就輕,否認犯意,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對被告盧天榮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0年、被告盧嘉芊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8年,並均併科罰金2,000萬元,犯罪不法所得2520萬元亦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