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不實請領特別費 遭監院彈劾

圖爲監察院。(趙婉淳攝)

桃園副縣長葉世文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3罪定讞,法院裁定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現已入監服刑,檢調另查出葉世文曾涉及詐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12萬餘元,監委蔡崇義、田秋調查發現,葉世文在2013年至2014年任桃園縣副縣長期間,不實請領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的違法證明確,監察院今以11比2的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懲戒委員會審理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林口A7合宜宅、八德合宜住宅案,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賄款2000萬,另檢調也查出葉世文借用女性密友帳戶,存放3317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高等法院裁定葉世文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葉世文入監服刑後,檢調另查出他在2008年至2014年間擔任署長及副縣長時,涉及詐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12萬3079元,其中包含署長特別費2萬4400元,副縣長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9萬8679元,桃園地院去年判處葉世文8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沒收不法所得。

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指出,葉世文明知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需以公務上實際消費單據請領,卻提供不實的支出憑證,及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用途的核銷便箋,再由桃縣府秘書處據以代辦覈銷特別費4萬8030元及縣政業務費5萬649元,共9萬8679元,損害桃縣府經費覈銷的正確性

監委認爲葉世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事態明確,情節重大,今天在審查會上提出彈劾案,以11比2票數通過,投下贊成票有監委章仁香、王美玉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瓦歷斯‧貝林林盛豐高鳳仙楊芳婉、仉桂美,投下反對票的是監委劉德勳陳慶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