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淡水刑警貪汙收賄判刑12年2月 通緝中告發檢舉行賄 企圖官司翻盤
新北市淡水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蔡至恩,改名陳宥邑,因貪污違背職務收賄10萬元,判刑定讞應執行12年2月徒刑,陳男日前棄保潛逃遭通緝,以書狀告發當時給錢的男子許伯榮,企圖翻盤訴訟。檢方認爲,陳男已遭依收賄罪判刑定讞,許男行爲涉貪污行賄罪,依法起訴。
陳宥邑在一審判決,遭依共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判決,上訴二審改判論「有調查職務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量處有期徒刑11年6月,褫奪公權6年,與維持一審判決的僞造文書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12年2月。
全案起源於,2021年4月21日,許男涉在健身房旁的巷弄猥褻、性騷擾1名女子,女子報案後,陳男當時任職淡水偵查隊調查此案,和胞兄陳宥辰(原名蔡至儒),在同年5月7日深夜,向許男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詢問是否私下處理此案,許男開口探詢有無行情價,陳宥邑對許男說,「主要看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你還有一家公司掛在你名下」等語,許男允諾給付10萬元,並在超商領了10萬元交付陳。
陳宥邑收賄後,又稱「因爲那時還沒有講說還有刑事這一塊」「我打給你就直接開到最大」「我一部分,還有什麼的」要求60萬元,許男應允後,陳稱「我會先幫你處理掉」,雙方約3天后,在臺南市議會對面,收取剩下的50萬元,用以「不立案繼續偵辦」。許男擔心日後淪爲陳姓兄弟2人宰割肥羊,5月8日上午向議員陳情遭到陳姓刑警勒索,交付10萬元,未交付50萬元。
檢方認爲,陳男罪行已改判認定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罪定讞,通緝中具狀檢舉告發,企圖藉此行爲翻盤案件;許男部分則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建請返院考量許男偵查中自白,依法減刑。
新北市警淡水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右),與胞兄蔡至儒向涉性騷擾的當事人6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曾任淡水分局偵查隊刑警蔡至恩,改名陳宥邑,貪污收賄遭判刑後棄保潛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