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夫家暴恐嚇訴請離婚 法院:你外遇在先,不準離!
▲有小王的已婚女被丈夫發現外遇,遭到丈夫恐嚇毆打,訴請家暴離婚。(圖/翻攝pixabay)
有小王的已婚劉女與丈夫結婚20多年,2016年間被丈夫發現與小王簡訊,「我會趕快睡覺覺喔」「我愛你」、「何時重相聚」等語,遭到毆打恐嚇,劉女因此訴請家暴離婚,但彰化地院認爲劉女疑似外遇在先,且劉女離家兩年多,判兩人不準離婚,但丈夫的行爲,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婚後因長期有睡眠障礙,加上脾氣暴躁,只要心情不佳、無法入眠,就會用三字經或更難聽的字眼辱罵劉女,有時半夜睡不着覺,會大力踢開原告的房門,劉女經常從睡夢中驚醒,長期精神處於恐懼、不安,造成劉女幾乎精神衰弱狀態並常獨自半夜掩面哭泣。
又因被告曾任職公職,知道怎麼打才驗不出外傷,並告訴劉女說:「打我會盡量打在如果要驗傷的話也找不到的地方,比如說腳踝或臀部」。被告每次都會威脅、恐嚇劉女不得告知孃家的人,否則對大家不利、更不會給她好日子過。
劉女說,丈夫只要一句話不順耳,便將碗筷及桌子摔開,將原告衣服用力撕破、動手打她。有時她工作較晚回家,被告便以會影響期睡眠品質,不準梳洗。原告只能摸黑洗澡。被告有時將大門反鎖,不准她進屋睡覺,讓她心生恐懼,2016年間多次跟蹤她,曾將她打到左側尺骨骨折,就醫住院治療,因此申請保護令。
但劉夫反控妻外遇,是因妻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所致,且妻不告而別離家出走棄他及小孩於不顧,尤其與其他男子互稱老公老婆,每天通電話10多通,該男子侵害配偶權部分在另案判賠劉夫20萬元。
法官認爲,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可請求離婚,但劉夫是一時氣憤纔對劉女動手,無法證明劉女長期受到慣行毆打虐待,夫妻雙方都有責任,但婚姻發生破綻是起因於劉女外遇,責任較重,駁回她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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