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分居一年懷孕流產 夫綠帽戴4年「返家挖婦產科藥包」打臉
臺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自2014年3月開始與邱姓妻子分居,沒想到對方卻在分居期間懷孕,她2018年9月下旬返回住家,意外發現一包婦產科診所開出的藥物,主要用來治療流產後的子宮出血,這才驚覺可能被戴綠帽,氣得對妻子提告。雖然邱女辯稱孩子是丈夫的,但臺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依通姦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質疑妻子在分居期間外遇。(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與邱女婚後感情不睦,2014年3月間兩人開始打離婚官司,同時各自展開分居生活,沒想到邱女竟然在2015年6、7月間與不知名男子發生性關係,進而懷孕,直到2018年9月下旬阿強返家,意外找到一包2015年8月的婦產科藥包,裡面的藥物主要用來治療分娩、流產之後的子宮出血,這才揭穿整起事件。
然而,邱女到案後矢口否認外遇,2015年7月到8月間她的確有懷孕,流產後也有到婦產科就診,「我和丈夫分居之後,他偶爾還是會回家,我們仍會發生性關係,只是次數很少,2015年7月我發現懷孕,確定是和丈夫發生性關係所致,並不是和其他人所生。」
▲邱女坦承懷孕,但強調孩子的父親就是丈夫。
臺南地院法官調閱邱女接受檢警調查的資料,發現她一開始接受警詢時坦承,2012年起就沒有再和丈夫發生性關係,後來接受檢方偵查卻改口聲稱兩人偶爾還是會嘿咻,出庭時又一口咬定孩子的父親就是丈夫,只是因爲自己從懷孕到流產都沒有說出來,丈夫纔會不知情;但綜上所述,明顯可以看出她前後說詞不一,可見這些都只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爲,假如邱女真的懷上丈夫的孩子,大可直接說出來,何必獨自面對,雖然本案並沒有直接證據證實她與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但按照經驗法則,懷孕流產這項間接證據已經足以推論她外遇,最後依通姦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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