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半贏半輸!伴盟將協助臺港伴侶開庭衝創體制
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持續爲跨國同婚奮戰!立法院雖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但臺灣人若要與異國同性伴侶同婚,則必須對方母國也承認同婚,祁家威認爲不合理,藉由與馬來西亞籍僑生登記結婚衝撞體制,被駁後提告,如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撤銷戶政事務所拒絕祁登記處分,但也駁回他要求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全案仍可上訴,形同半贏半輸。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當中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必須承認同婚」;不過全世界連同臺灣,僅28個國家同婚合法。
祁家威認爲不合理,2019年5月底與馬來西亞丘姓僑生登記結婚,刻意藉此衝撞體制,並展開訴訟。他曾經接受《ETtoday新聞雲》表示,「如果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爲什麼我們人民跟外國人結婚,還要看對方的國家同婚合不合法?那我們豈不是變成全世界共有的殖民地?」
他舉出,其他同婚合法的國家,像是加拿大、英國都沒有這樣的規定,自己有學弟跟這些國家的人同婚,他們都不會問臺灣是否合法,如果臺灣不通過跨國同婚,等於變成世界的笑話。
▲祁家威持續爲跨國同婚奮戰。(圖/翻攝自嘖嘖平臺)
司法院雖在今年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同性伴侶只要任一方爲臺灣國民,便可在臺灣登記結婚,但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而兩岸同婚部分,由於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不在討論範圍內。
如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祁家威的提告形同半贏半輸,不過北高行尚未公佈判決理由。而「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也表示,目前雖尚未能確知法院判決內容,「但自結果來看,法院應並不否定跨國同婚之婚姻權利。伴盟律師團雖非該案之代理人,但亦十分樂見此一進展」。
而伴盟也長期倡議臺灣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權益,更組成義務律師團,代理多起跨國同婚訴訟。2月底開庭的臺新伴侶小C與美蘋案,法官針對行政機關未考慮反致進行討論,並認爲在反致結果下若得出該案適用臺灣法,則應當讓當事人登記結婚。而下週臺灣與澳門當事人信奇與阿古將續開庭,臺港伴侶貓貓與阿雪也將首次開庭。
祁家威先生自行提出之跨國同婚訴訟,今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爲「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並請行政機關應依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爲處分。目前雖尚未能確知法院判決內容,但自結果來看,法院應並不否定跨國同婚之婚姻權利。伴盟律師團雖非該案之代理人,但亦十分樂見此一進展。
伴盟長期致力於倡議我國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權益,也組成義務律師團代理多起跨國同婚訴訟。二月底開庭的臺新伴侶小C與美蘋案,法官針對行政機關未考慮反致進行討論,並認爲在反致結果下若得出該案適用臺灣法,則應當讓當事人登記結婚。下週臺灣與澳門當事人信奇與阿古將續開庭,臺港伴侶貓貓與阿雪也將首次開庭。
司法院已於今年1月23日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正在等待行政院彙整意見,但一個多月過去,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立法院。伴盟認爲今日祁家威案的勝訴,代表主管機關不得不面對過往對同婚登記「非29國即駁回」的機械化處理是否通得過司法審查的挑戰,我們期待政府加緊腳步,儘速完成法案平等保障所有同性伴侶的結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