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糾紛案件中 消費者維權勝訴近半
隨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汽車消費日漸成爲百姓生活中一項重要消費項目。然而,由於市場交易仍不夠規範,個別商家未能誠信經營等,汽車消費類糾紛案件時有出現。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15日獲悉,北京二中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汽車消費類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提出建議。據瞭解,2018年至2020年,二中院共審結涉機動車交易糾紛案件91件。其中,消費者購買普通汽車用於生活消費而發生的消費維權案件(以下簡稱汽車消費類案件)64件,佔70%;經營者購買商務或特殊機動車用於生產經營而引起的買賣糾紛案件27件,佔30%。可見,在涉機動車交易糾紛案件中,消費類案件佔大多數。64件汽車消費類案件包括買賣合同糾紛58件、產品責任糾紛6件。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64件案件中,新車糾紛31件,佔48%;二手車糾紛33件,佔52%,新、舊車輛引發糾紛的數量大體相當。
在新車糾紛案件中,消費者起訴的被告通常是銷售者,其中也有部分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消費者將生產者和銷售者作爲共同被告。而在二手車交易中,通常先由消費者與二手車經銷企業簽訂買賣合同,再由該企業指定車輛登記人與消費者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因此,出現二手車糾紛時,消費者一般選擇以經銷企業和車輛登記人作爲共同被告起訴,部分案件消費者還同時將二手車交易市場列爲被告。
在64件案件中,有29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佔全部案件的45%。這些案件中,法院根據訴訟請求的不同,判決解除或者撤銷合同、退車退款;判決銷售者繼續履行承諾的合同義務;或判決銷售者賠償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