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法院通靈、檢察官主演的滅頂大戲

文/陳伯璋科技主管

法院也演通靈少女嗎?這禮拜有二件當年最火的油品案判決出爐,一是臺北智財法院的味全調合商品詐欺案,二是當時屏東地院也起訴的頂新混大統油案,正好也在這周宣判,屏東地院新聞稿一再提及「被告魏應充」指示下屬云云,身爲同樣受僱於人的勞工可以瞭解上班時會有諸多「身不由己」,但魏應充根本就不在屏東的案子裡啊!接着今天台北味全案判決魏應充有罪,屏東法官簡直通靈少女。

無辜人民司法機關演場正義大戲?!但這宗油品案件一開始就六個地檢署共同起訴,當時看新聞都感到檢察官「替天行道」超威的!但細看判決結果卻覺得檢察官根本大編劇,要被告(不管你到底有沒有犯罪)陪他們演一場「正義」大戲、搶着起訴,彷彿各地檢署「先羈押先贏」,跟司法改革一樣在「作秀」。

味全公司起訴13人中,共四人被判有罪,二人得緩刑,其中裡面職銜最高的前董座魏應充和前經理常梅峰則被判二年及一年半,但其他一起被起訴的被告,上至經理下至實驗室人員,即使最後判無罪也經歷官司纏身的二年,光是上法院這件事對一般人而言即是一種懲罰,因爲在你證明你無罪前你的生活會被打亂、經濟會被律師費拖垮、朋友會對你投以異樣眼光等等,更不用談在味全公司的經歷,是否會變成日後求職的絆腳石

一場順應民意的滅頂大戲在橄欖油中摻混「銅葉綠素」被判刑的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已經被關一年多了,當時臺糖和福懋公司也有跟大統買油,但都沒被起訴,還被視爲「被害人」,怎麼想都覺得案情並不單純,端看臺北法院當時裁定魏應充的交保金額高達三億就覺得作秀程度高,即便魏應充可惡,但檢察系統證據未確認時不斷訴諸媒體放話,也是神綜藝;看到臺北和屏東的判決結果後,更懷疑法院根本講好照劇本走,「順應民意」爲滅頂大戲收尾

身爲一個領薪水上班族,非常瞭解何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上班陪老闆演戲還可以,但上班上到公司出問題,要陪檢察官演戲可沒人想幹,立委作秀還有薪水領、名嘴爆料通告費,但配合檢察官替天行道還要自己付律師費?!深深爲其他幾位最後被判無罪的被告嘆息,因爲他們配合滅頂運動陪同仇敵愾的大衆和司法體系演了這出大戲,其付出代價之高是一般人無法想像。讓人不禁想問,如今味全公司無罪,過去幾年被秒買秒退的金額,員工因此失業損失,是否可以請求國賠

作者陳伯璋,科技業主管。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