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同婚專法」是選舉政治操作 幸福盟:不排除發動抗議!
同婚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20日晚間出爐,若立法院通過此案,未來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也可以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針對「同婚專法」草案內容,原本提出反同婚公投第10案提案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遊信義批評,這完全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不排除發動大型抗議。
2018九合一選舉綁10項公投案,其中反同方「幸福盟」就提出了3案,分別爲10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11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以及12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這3項公投也分別以765萬票、708萬票、640萬票通過。
爭論多時的同婚草案,政院版本草案名稱20日晚間終於出爐,選擇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爲名在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版同婚草案中,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也可以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其他關於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也可一併準用。
由於政院版同婚草案內容幾乎比照《民法》婚姻章節,因此獲得挺同方的支持,光是在蘇貞昌臉書粉專影片的留言,就高達3800多則,按贊數13小時內已達5.9萬贊,觀影人數也有71萬次;網友們紛紛留言感謝蘇貞昌讓他們得以結婚,蘇貞昌也一一回應「恭喜」。
然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未獲得當初發起3項愛家公投的「幸福盟」支持。幸福盟在21日於臉書表示,這部同婚專法的內容,大量「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不僅開放同性婚姻,連大法官748解釋沒碰觸的兒童收養爭議,行政院版的同婚草案也開放了,「對於政院版草案的內容,幸福盟不能接受!」
▲遊信義談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認爲政府不是真的有心要去迴應民意,完全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圖/翻攝自遊信義臉書粉絲專頁)
提出第10號「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的遊信義,也在21日召開「呼籲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記者會指出,公投過後,政府的重點是要回應公投結果,落實人民的決定,但就法案名稱看來這完全是一種政治操作,政府不是真的有心要去迴應民意,這完全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也就是以一種不負責任,投機取巧,試圖雙面討好又暗渡陳倉的方式,來踐踏民意。
至於爲什麼這樣說?遊信義提到,從法案名稱來看,政府是在落實748號解釋,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但748號解釋已不具任何正當性,因爲這次公投第14案並沒有通過,該案的立論基礎就是釋字748號解釋,已被人民否決,表示反對政府婚姻平權的政策及同性婚姻的概念,按公投法第32條的規定。兩年內不得再提此議題;再加上第10案的通過,表示人民用直接的民意打臉大法官,反對748號解釋,也是他提案的原意,這點非常清楚。
遊信義表示,現在政府要立一個法要來執行這個748號的釋憲,問題這個748號釋憲文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爭議性,而且已被公投的第10案予以否決這個解釋的很重要的一個核心的內容,那你現在還要落實它嗎?顯然,政府落實的是748,而不是落實公投結果,「我再三強調,誰破壞婚姻價值,就是破壞臺灣價值」。
遊信義強調,《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惟準用民法,是準用民法的婚姻章嗎?還是準用民法親屬篇第四篇的全部?如果是準用民法親屬編比如說第三章父母、子女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那就是等於只是掛羊頭賣狗肉?這個草案只是另外一部民法而已嘛,只是另外一部民法親屬篇啊!這問題非常嚴重!
最後,遊信義提到,公投第10案過了,第14案沒有過,所以國家的婚姻制度,信仰的婚姻制度,民法親屬篇,固定的婚姻制度不可以去動它,反而要增列條文在民法明確婚姻定義,若要落實748號釋憲文大法官所說的這個所謂的結合的平等,超越性別的結合平等,請這些政治人物去想其他的辦法,但不要用一個有爭議的方式來落實。748號釋憲文本身就是有爭議的,如果沒有爭議爲什麼會有公投案呢?有爭議又有公投案民意,已很清楚的告訴你,但你還是要落實748號解釋,那豈不是不把多數民意當一回事嗎?
另外,遊信義也透露,幸福盟不排除發動大型抗議,呼籲政府落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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