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刑法 軍人酒駕撞死人最高10年有期徒刑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由於「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提高酒駕刑責行政院會11日進一步通過國防部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未來軍人酒駕致人於死刑責,也將由現行1年到7年提高爲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日前涉關說縱放酒駕婦人基隆市長張通榮遭起訴。(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國防部表示,近來酒駕導致無辜路人死亡案件頻傳輿論認爲酒後駕駛罪刑度過輕,無法遏止犯罪,之前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第3317次會議討論通過。

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爲「刑法」第185條之3的特別法,秉持「特別法不得低於普通法」等原則,並彰顯國軍遏止軍人酒駕的決心,因此也將「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提出修正。

修正內容包括:一、將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爲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之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二、加重結果犯,而致人於死者,將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薛凌迴應指出,從民國99年到現在,因酒問題軍方汰除的人數高達276人,過去軍中也曾傳聞志願士兵若不想再繼續服役,就故意酒駕被抓被記過就可以離退,而如今行政院和國防部都祭出重法來遏止軍中酒駕問題,應該可以收到實質效果

根據薛凌所掌握的資料,國軍酒駕情況每年遞增,從民國97年116件、98年128件、99年164件到民國100年188件來計算,民國100年幾乎每兩天就發生一件官兵酒駕事件,而且志願役官兵酒駕比例高於義務役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