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肯亞「剛好路過」的臺灣人
文/潘翔
1. 事情輪廓愈來愈清楚,如果你相信名人上摩鐵是要吃海鮮、借廁所、接受陳情爆料,或是討論新戲劇本,你就可以相信這麼多人待在肯亞的別墅裡,是爲了旅遊、開民宿,甚至只是「剛好路過」。
2. 中國大陸對非洲經營之深,臺灣很少人知道,廣州春秋兩季交易會(簡稱春交、秋交)許多訂單來自非洲,有許多非洲貿易商經常往來廣州,從事成衣、低階消費電子產品的貿易,廣州街頭很容易遇到非洲人,南方航空也早已開拓非洲航線,所以站在肯亞立場,在肯亞境內查獲跨境電信詐騙,即使違反電信法部分判決無罪,將當事人遣回出發地是很正常的,所以這些人是搭南航班機遣回廣州,然後再送到北京海淀拘留所拘留。
3. 本案只是電信機房設在肯亞(或換成印尼、菲律賓、埃及),犯罪發生地和被害人都在大陸,因此無論從什麼角度,中國大陸都有司法管轄權,臺灣只能基於部分涉案人爲我國籍的立場,對我國籍涉案人聲索司法管轄權,對於整件案子,臺灣連放個屁的立場都沒有。
▲國民黨團針對肯亞案召開記者會,劉姓家屬表示憂心。(圖/記者賴映秀攝)
4. 探其緣由,電信詐騙運用大多數人對執法、司法單位運作的不瞭解及畏懼,或是對中獎的貪念,得以幾乎零成本的方式,詐取大量金錢,導致無數尋常百姓家破人亡,在政府大力宣導掃蕩下,國內的詐騙案件數與金額都明顯下降,詐騙集團因此將電信詐騙移往海外,利用第三世界國家法規鬆散的漏洞,以及大陸民衆同文同種的優勢,改以大陸民衆爲詐騙對象;此外,當前法制對詐欺或常業詐欺的處罰過輕,加上刑法有境外輕罪不予追究的漏洞,詐騙集團因此選在海外設置電信機房,繼續幹詐騙的勾當。
5. 涉案人遣回大陸,臺灣方面可以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前往大陸探視當事人,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要求大陸方面「無條件釋放」,未來比較可能的做法,是走完大陸的司法程序(詐騙在大陸可都是重罪),然後再依據協議送回臺灣繼續服刑。如果當事人送回臺灣,依臺灣法制被輕判,恐怕大家也不樂見。不過,兩岸共打很重要的前提是彼此有一定默契,簡單講就是兩岸特殊的政治環境,容許此事有一點模糊空間,倘若520後這樣的模糊空間不存,大陸執法當局開始跟臺灣「公事公辦」,臺灣又能怎麼辦?
6. 還是那句話,不要被「無罪判決」給蒙了,也不要被某位當事人家長導引了情緒,雖然我也知道,臺灣人是非常容易被情緒驅策的。
●作者潘翔,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