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續揭露新篇章:輕鬆搞懂CSRD與ESRS
【文.吳佳翰、李介文】
歐盟於2022年通過,並於去(2023年1月5日開始強制實施「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以 下 簡 稱CSRD), 以及作爲其支援性資訊的 「 歐洲永續發展 報告準則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以下簡稱 ESRS),要求企業在永續發展方面進行更廣泛、詳細的報告,並對其價值鏈進行更全面的揭露和管理,對於臺灣在歐盟有相關營運活動之企業將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本文將介紹 CSRD 與 ESRS 的主要內容及對企業的影響,以期讓國內企業能有提早的理解和預備。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
指令—CSRD
CSRD是一個全面的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導準則,其目標是讓企業更負責任地面對其對環境與社會 的 影 響,同時加速整個歐盟走向永續和包容的經濟金融體系轉型。
擴大適用企業的範圍
CSRD的前身爲非財務報導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以下簡稱 NFRD),要求員工數大 於500人的歐盟上市公司或銀行、保險等企業對 ESG資訊進行揭露,歐盟於 2021提出取代 NFRD 的 CSRD 架構,進一步將ESG的報導項目明確化,以提升企業永續資訊的相關性與可比較性。此外,CSRD亦擴大了適用的範圍,除目前遵守 NFRD的公司外,還將包括符合以下三種條件的公司:
1.在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於歐盟產生了超過1.5億歐元的淨營業額,並且 在歐盟的受規範市場(Regulated Market;RMs)上至少有一個大型或上市子公司(如果沒有歐盟的大型或上市子公司,則至少有一個分支機構)的淨營業額超過 4,000萬歐元。
2.在歐盟註冊的大型企業,包括在歐盟受規範市場上掛牌的公司和未掛牌的 公司,以及這些大型企業的子公司。這樣的企業被定義爲在兩個連續財務年度中,至少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其中兩項之企業:
●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5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超過 5,000 萬歐元;
●平均僱用人數超過250人。
3.在歐盟的受規範市場上掛牌的具有債務或股權證券的中小型企業(SMEs),但不包括表一所定義之微型企業。
四項關鍵要求與第三方確信
CSRD要求企業於編制永續報告書時,需根據 ESRS準則,進一步評估、揭露並報導永續重大主題,並且內容報導必須符合以下四項關鍵要點的要求:
1.資訊品質:要求企業保證永續發展數據的品質,包括真實性、可比較性、可驗證性等方面。
2.雙重重大性議題:要求企業正視永續發展問題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即財務重大性),以及公司活動對經濟、環境和人類的外部影響(即影響的重大議題)。
3.期間:要求永續報告應與財務報表之期間一致,幷包括歷史和未來資訊。
4.邊界和範疇:要求永續性數據應涵蓋上游、下游價值鏈中的直接和間接業務關係。
除了報導要求之外,CSRD還要求公司需獲得第三方確信,即由第三方業者簽署包含對公司遵守永續性報告標 準、 所進行的流程、電子標記和任何特定揭露要求的確信報告。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4.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