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腹案出爐 請領年齡65歲採計年資延長15-25年

年金改革架構腹案表一

年金改革架構腹案表二

年金改革架構腹案表三

年金改革腹案及備選方案出爐!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昨天將國是會議分區座談會議報告上網公告,提出未來改革8大重點,領取年金所得替代公教勞等各族羣一律不逾70%,請領年齡延長以65歲爲原則,並設計增額及減額年金;請領依據的平均薪資投保採計年限延長爲15-25年。

受矚的是,原本退休軍公教過世,配偶可支領月撫慰金爲月退金的1/2,起支年齡55歲,且退休生效時具2年婚姻關係;但未來改革修正遺屬年金,且法案公佈後一年後亡故者,降低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縮水爲月退休金1/3。遺族請領條件包括配偶請領年齡延長爲65歲;且退休生效時需具15年婚姻關係,大幅限縮配偶領取額度,對軍公教恐衝擊不小。

年金改革分區會議報告分三大塊,一爲年金改革的目的,一爲歷次年金改革會議總結報告;另一爲年金改革腹案及備選方案。此次改革重點有8大項:1.優先讓18%優惠存款儘速走入歷史;2.調整所得替代率;3.延長平均薪資採計期間;4.延後請領年齡;5.逐步調高保費或提撥費率;6.改善基金投資報酬率;7.跨職域任職年資可攜帶;8.特殊對象處理。

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表示,現階段改革目標有三,要健全年金制度永續發展、確保國民老年經濟安全、兼顧世代與職業衡平;現將過去歷史留下來的不合理制度調整回到常態, 讓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可維持一個世代(25-30 年)財務不會出現破產危機。年金國是會議後將提出八項修法,520前提到立法院審議,暑假期間完成三讀。

未來軍、公、教 、勞、農、國民分立的社會保險與退休(伍)金制度下進行制度內涵改革,使制度內涵原則趨於一致。改革重點如下:

*18趴優存走入歷史,將訂定樓地板,總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18趴利率逐年(步)調降,一段期間後不再續存,優惠存款利息取消後之 原儲存本金交還本人。樓地板4腹案例如基本工資、25,000元(年終慰問金髮放基準)、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倍(臺灣省11,448元X2-臺北市15,162元 X2),或32,160元(公務員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與專業加給合計)。

*調降所得替代率,將調降爲60%、 65%、70%三擇一。現公教人員25年年資爲公教保險加勞退休金(含優存)爲70-80%,勞工勞保+勞退)爲52.09%;公教人員若年資35年則爲90-95%,勞工爲75.08%,改革後一律不逾70%,會採逐年方式調整。

*拉長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限,未來改革採計年資15年、20年、25年三擇一。如果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只採最後1個月或最高 60個月(5年), 就會出現繳少領多的現象,採計愈長,越能反映受僱者工作期間的實質平均薪資。

*延後請領年齡,各職業別一律以65歲爲原則,同時設計減額年金及增額年金,亦即可提前領取年金5年,每年年金給付以4%減額領取;反之,也可延後領取5年,每年以4%增額領取。惟部分特殊就業人力或職務勞力負荷較重,就業年限較短,提前請領年齡除法定5年減額外,彈性再給1至5年例外減額年金,最多10年,但限不低50歲。

*逐步調高保費或提撥費率,其中公教人員退休金從現製法定費率12-15%、 8-12%,逐步(年)調高爲12-18%;勞工保險從現製法定費率6.5-12%,逐步 (年)調高爲9.5-18.5%,但勞資政三方或兩方分攤比率暫時不動。保險費率 加退休金提撥率逐步調高,但合計不逾投保薪資的20%爲原則。

*跨職域轉任,可保留原有年資,採年資並計,但年金分開計算方式,讓不同職場人才可以流動,例如公轉私,或私轉公。

*特殊對象改革,政務官年資並計事務人員年資 而領取偏高的18%優惠存款利息應先取消;黨職公職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 因黨職並公職年資而溢領之退休金,超出的黨職年資應予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後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法官檢察官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高達95%,宜予酌降;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除有納入團體協約者從其協約內容。若已退休而未納入團體協約者,13%優惠存款上限宜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