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2死!7歲童爸喊告「27歲溺斃男」 律師預言結局
臺中太平頭汴坑溪發生溺水2死意外,死亡的7歲李姓男童父親指控,同樣已溺斃的27歲陳姓男子拉他兒子的腳害命,將告過失致死。對此,律師林智羣今天(10日)預言官司結局。
▲▼李父強調會對陳男及其家屬究責。(圖/民衆提供、家屬提供)
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說,「嗯,人都死了,提告結果只會是不起訴,人都死了,你能把死者抓去關嗎?所以調查有沒有抓腳,只是給小朋友家屬一個答案而已。」他也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爲不起訴處分,其中一點爲「被告死亡者」。
林智羣也表示,如果男童家長是要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話,「告死者,也是有意義的,就看檢察官要不要給它認證。」對此,有網友留言,「請問可以就死者遺產部分求償嗎」?林回,「陳男27歲,應該沒什麼錢。」
這起事故發生在9日,當時李家一家6口與陳姓友人夫妻相約到頭汴坑溪烤肉。而陳男疑似是在游泳時溺水,掙扎過程中拉下一旁的男童,兩人雙雙滅頂,獲救後雖然立即送醫搶救,但兩人還是分別宣告不治。
對此,李父事後指控,是陳男拉到兒子的腳,纔會害兒子殞命,因此不排除會對陳的家人求償。不過,陳妻今出面迴應,不能接受對方這樣指控,但她對事情詳細的情況並不清楚,希望一切交由司法來判定。
▲▼警消到場搜救。(圖/民衆提供)
▲▼林智羣發文。(圖/翻攝林智羣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