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避損失 地檢署認定必翔違反證交法
▲檢方認爲必翔實業的稽覈主管黃男所爲已違反證券交易法,除提起公訴,其犯罪所得共113萬8984元一併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必翔實業公司稽覈主管黃立竈明知子公司必翔電能等公司,對中國多家公司的逾期應收帳人民幣5444萬、相當於臺幣2億4800萬元,卻在未公開消息前,搶先透過內線交易,悄悄出清手中的子公司必翔電能公司股票9萬多股,合計規避損失近114萬元,新竹地檢署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其犯罪所得將一併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
檢調調查,必翔實業公司原爲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期間爲2001年3月至2017年11月,當時由必翔100%持股、位於中國寧波的子公司「捷瑞索爾新能源公司」,在中國寧波等逾期應收帳款約人民幣5444萬元未能收回。
黃立竈身爲稽覈主管,在確認消息來源確定後,於尚未公開前的2017年3月23日、24日、28日,接續以每股24元至27.04元價格,將其100%持股的子公司「必翔電能公司」共9萬7305股股票,委託賣出,賣出均價爲每股24.6353元,以該消息公開後必翔電能公司股票之10日均價每股12.93元計算,共規避損失達113萬8984元。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偵辦。檢方認爲黃男所爲違反證券交易法,除提起公訴,其犯罪所得共113萬8984元一併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