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衆科技「五叔」知併購內線買股獲利 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尼得科超衆科技第一代經營者因得知併購消息而買股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資料照)

上市公司尼得科超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30),前身爲超衆科技,1973年由吳家兄弟4人共同創立,從事散熱模組,家中第二代無心經營,2016年日產電機與第二代接洽,願意百分之百收購,公司第二代召開家族會議時,「五叔」得知消息後,與陳姓董事的父親,在限制交易期間,購買29張、625張股票,擬製性獲利共78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五叔」、陳男,建請法院考量2人認罪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量處適當之刑。

超衆科技原爲家族企業,經營散熱模組、散熱片、導熱管制造,客戶日產電機2017年得知家族第二代接班人,並非散熱製造產業出生,又希望能將父執輩的心血傳承,有意找專業經理人接手,日產電機立即派人接洽,吳家第二代極感興趣。

雙方2018年開始接洽,通過內部規範「因應長期合作關係等事宜接受其他機構進行盡職調查或實地查覈之標準作業程序」,將超衆公司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日產電機請求87項財務文件,同時寄送備忘錄,願以兩階段收購,承諾以106元價格收購吳家百分之40股權,日產電機派出5名董事,並出任董事長,超衆第二代董事長同年7月15日召開家族會議,吳氏家族宗族成員全數出席。

家族成員敬稱「五叔」的第一代成員吳男,得知消息後,預期股價上漲,卻在2018年9月20日到27日購買29張股票,陳姓董事的父親,也是第一代經營者的國小同學,獲悉重大消息後,在7月23日到9月28日間,買進625張股票,直至10月1日,超衆公司發佈重大訊息,宣佈日產併購,二人持有股票仍未賣出,檢察官計算消息公開後10日平均價爲105元,認定吳、陳二人擬製性獲利分別爲66萬餘元、713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吳氏家族與日產電機對於應買應賣的意向,在家族會議時已有共識,日產電機公開發動的機率已高,如過一般人知悉,足以影響其投資判斷,吳等2人獲取重大消息後,未能恪守戒絕交易超衆公司股票的義務,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的公平,惟偵訊初期已坦承,從實交代來龍去脈,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