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拒停遭罰18萬卻只繳1萬 得知財產要扣押秒繳清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三月拒絕警方酒駕攔查不依指示停車,遭新竹區監理所裁處18萬元罰鍰,但陳僅繳納一萬元就不搭理,直到新竹分署調查,發現陳名下有臺北市萬華區價值近600萬元房產,還有百家上市櫃公司的股利所得,因此通知陳欲扣押,他才現身刷卡繳清罰鍰。
新竹分署指出,陳男因僅繳納1萬元罰緩就人間蒸發,因此案件遭新竹區監理所遂移送行政執行。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陳的財產,發現對方名下有位於臺北市萬華區房地產,土地公告現值近600萬元,且有來自上百家上市櫃公司的股利所得,初判陳應有資力繳納欠款。
新竹分署立即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爲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爲其他必要之陳述。」寄發傳繳通知,通知陳應於指定日期前繳清罰鍰,計劃如陳於傳繳到期日經過後仍未繳款,將立即扣押對方財產。
新竹分署表示,最後陳男擔憂財產遭執行,果然於指定日期前主動到場,刷卡一次繳清17萬元罰鍰。新竹分署僅用一紙傳繳通知(郵資6元),就讓義務人繳清17萬元罰鍰,可見對酒駕案件強力執行的決心,已給予對方心理上的壓力,促使陳主動繳清欠款。
新竹分署指出,陳男因僅繳納1萬元罰緩就人間蒸發,因此案件遭新竹區監理所遂移送行政執行。圖/新竹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