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挨罰17萬拖1年不繳 執行署扣薪資1天就繳清

臺北有民衆拒絕配合酒測挨罰18萬元,只分期繳了1萬後就拒繳,執行署扣押該民衆每月薪資,隔天該位民衆立刻來繳清剩餘的17萬元欠款。(本報資料照)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其中臺北分署執行曾姓民衆拒絕酒測裁罰18萬元案件時,曾男僅分期繳了1萬元後即擺爛不繳,經執行人員扣押其每月薪資,曾男隔天立刻繳清其餘17萬元欠款。

臺北分署指出,40歲曾男去年11月間在北市長安東路住家附近開車遇警方臨檢,因拒絕實施酒測,在現場跟警察糾纏不休,警方只能依法以拒絕酒測開罰18萬元。

曾男去年12月底至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可以分18期繳納,每月繳1萬元,但僅繳1期就未再繼續繳納。全案今年10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發現曾男名下無存款或不動產,但有一輛2012年份3500C.C.之保時捷,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家規模不大的有限公司有薪資所得。執行人員通知曾男處理但未理會,遂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薪資。

隔日曾男即在一位年長者陪同下至臺北分署,年長者從牛皮紙袋中拿出現金17萬元,很客氣地表示要繳清所欠全部餘款,執行人員深感訝異。期間曾男皆不發一語,相當低調。

臺北分署再次呼籲,政府對酒駕零容忍,酒駕罰鍰一定強力執行。請民衆勿心存僥倖,喝酒就絕對不要開車或騎車,尊重自己與他人生命,讓社會更平安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