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拒繳罰鍰累積21萬餘元 薪轉帳戶遭執行這才「認了」

鄭姓男子因薪轉帳戶遭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官發現有錢入帳,迫使他主動到分署辦理分期付款。(翻攝畫面)

49歲鄭姓聯結車駕駛,2020年間因酒後騎車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吊銷駕照又3次無照騎車、未依規定接受道安講習,累積罰鍰21萬8100元,新北交裁處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官陸續查得零星小額存款、20年的汽車以及微少的土地,本月執行官從鄭男新增銀行帳戶發現存款,鄭男坦承是薪資帳戶,才決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剩下的16萬餘元。

鄭男累積積欠罰鍰21萬8100元,新北交裁處遂將案件自2021年5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查得鄭男名下除有一些零星小額銀行存款、一部1999年汽車及數筆因繼承所有八里區設有地上權持分外,尚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2年多來查封持分土地及執行銀行存款僅4萬5930元,鄭男仍遲遲未主動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

今年年初,鄭男知悉該新增銀行存款遭執行後,旋即以電話向書記官表示:該銀行帳戶實爲自己開聯結車司機工作之薪資帳戶,也是扶養小孩及老母之唯一生活來源,擔心如該銀行帳戶又被執行,全家生活將大受影響,25日親至士林分署請求就尚欠罰鍰分12期繳納,每期繳納約1萬4000元,希望不再扣押薪資帳戶之銀行存款。

士林分署審酌鄭男的經濟、家庭狀況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鄭男分期繳納方案,鄭男辦妥分期繳納後,原本心中之擔憂同時放下,亦可以安心回工作崗位,不用再擔心將來一家老小無錢可用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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