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鄉代邱瑞榮涉賄 二審宣判當選有效

一、二審皆認定,無證據顯示邱瑞榮授權或同意吳姓鄰居買票,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當選有效結果,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邱瑞榮遭人檢舉,涉嫌於九合一選舉期間透過吳姓鄰居,以1票1000元的代價買票,南投地檢署於去年向南投地院提邱當選無效之訴,經法院審理調查,一、二審皆認定,無證據顯示邱授權或同意吳姓鄰居買票,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當選有效結果,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邱瑞榮是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候選人,在九合一選舉時順利當選,但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獲報調查,邱的吳姓鄰居,涉嫌在去年11月23日、24日晚間,向伍姓夫妻以每票1000元的對價買票,希望2人支持邱。

檢警調查,同年11月26日下午1時許,吳姓鄰居到另一王姓選民的住處,同樣再以每票1000元對價買票,要求王投票支持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據此,提出邱瑞榮當選無效之訴。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吳男雖以每票1000元向3位選民買票,要選民投票支持邱瑞榮,但吳不論在檢警偵訊時都稱,他是感念邱擔任村長、鄉民代表期間,曾幫他安裝路燈、爭取經費及蓄水池,所以自願掏腰包爲其買票,並非邱授意,邱也不知情。

另接受買票的伍姓民衆等3人證詞,也無法證明吳買票是出自邱的授意;另吳姓鄰居在接受警詢時,邱數度撥打電話給吳,隨後還到警局與吳交談,但當時吳已經完成警詢筆錄,而吳有利於邱的證詞,顯然跟邱到場關切無關。

合議庭審酌,邱與吳2人平日就常聯繫,只是選舉期間較爲頻繁,但當時投票日將近,邱勤於與親友聯繫,以鞏固票源,乃一般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常態,難以認定邱授意吳買票,認爲此案無充分事證顯示邱有犯意聯絡,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