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鄉代戴嘉宏疑辦餐會賄選 二審一原因改判當選有效
臺南高分院22日宣判,改判嘉義縣竹崎鄉民代表第一選區當選人戴嘉宏當選有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底九合一選舉,嘉義縣竹崎鄉民代表第一選區當選人戴嘉宏遭控以舉辦聯誼餐會名義,邀請有投票權選民31人蔘加,並在餐會表明將參選,請求投票支持,一審判當選無效,戴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2日宣判,認與會者多不知餐會由何人出資,且有其他候選人一同在場拜票,主觀上難以認定有行賄、受賄犯意,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臺南高分院說明戴未構成選舉賄賂行爲,指戴嘉宏親自或透過灣橋村幹事聯絡鄰長、宮寺主委、副主委等人蔘與餐會時,並未明確告知出資請客,而參與餐會多數人也均不知是由何人出資請客,甚至有參與餐會者認爲仍須繳費。另,當天也有其他候選人一同在場拜票,拜託參與餐會者(包括有投票權人及無投票權人)支持其競選鄉民代表。
臺南高分院指出,原判決雖以部分證人證詞認定所有參與餐會者均知悉餐會由戴嘉宏出資,但多數參與餐會者均不知餐會出資者是戴嘉宏,難以認定戴在餐會現場的「拜託支持」行爲與投票權人在主觀上有行賄、受賄意思。
另,戴嘉宏涉犯本案刑事案件一、二審判決均無罪。臺南高分院指出,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爲有理由,原判決廢棄,改判他當選有效確定,不得上訴。